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期結賬,不得提前結賬或者延遲結賬。每年的結賬日是公歷年的每年的65438+2月31,所以財務年終必須在65438+2月31結賬。
財務年度結束時,財務部會計人員記錄企業壹年內的財務工作,並對工作內容的數據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