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妳是糊塗了,妳寫的別人看了更糊塗!
首先,妳的理解錯誤,根本沒有三方面的賬。
妳記的報表明細,只能說是壹個草賬,妳只要把妳手裏的現金收支列明即可。根本不存在什麽三方面的賬。妳想得過於煩索
妳的思路應該是這樣:
1、老板給妳錢,妳在報表明細中列為借方。
2、項目經理找妳拿錢,妳先讓他打個收據。月底他拿來的發票老板簽字以後,妳把簽了字的,做為妳明細表的貨方列示。月初項目經理打的收據減去當月老板簽字批準後的金額,做為他實際借妳的款。妳把原先他給妳打的收據銷毀,再把這個差額讓他重新打個收據。我不知道妳們項目經理向妳拿錢時,是否需要老板簽字,正常情況下是必須的。項目經理給妳打的白條,妳可登記在明細表上也可不登記在明細表上。最好是登記。如果登記的話,那麽,他拿發票回來,妳銷毀他的收據時,需要做借方登記。因為他支款時妳做了貸方登記。
如果項目經理找妳拿錢時,妳不做貸方登記,那麽妳跟老板對賬是,妳的現金必然少這個借條上金額,妳就把它拿出來給老板看壹下,表明即可。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白條抵庫。
3、這樣妳的賬不就清楚了,收、支列明即可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