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只能對基本設計方案進行微小變更),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中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和方法,結合公司房地產銷售業務的具體情況,確認相關營業收入。
當銷售和開發的產品滿足以下條件時:
1.公司確認銷售房地產開發產品的收入,房地產竣工驗收,簽訂銷售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即開發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不再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開發項目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本公司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房地產竣工驗收,分期付款銷售合同簽訂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開發項目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3.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本公司確認銷售收入,自住房屋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公司將不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房屋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4.當代建房屋及工程業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代建房屋及工程業務的營業收入,且代建房屋及工程已簽訂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使與代建房屋及工程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建造房屋和工程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並且能夠可靠地測量與房屋建造相關的成本。
5.根據租賃合同和協議約定的租賃日期(如有免租期)和租金金額,在已收到相關租金或取得付款證據時,確認租賃物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