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下面是短期融資券的會計處理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壹、準則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1、應付債券的核算對象為: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
發行 1 年期及1 年期以內的短期債券,在?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短期借款核算對象: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種借款。
3、交易性金融負債核算的對象: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4、整理於2010年準則講解:
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
1、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金融負債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壹部分;
3、屬於衍生金融工具。
二、綜合分析:
1、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短期融資券雖然期限在壹年以內,但壹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負債,還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其他金融負債。因為從其持有意圖看,並非意圖通過短期內出售變現而從價差收益中獲利。並且這個並與短期借款核算的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款項屬性也不壹樣。
3、故而短期融資券不應該在應付債券核算,也不應該在交易性金融負債核算,同時不應該在短期借款核算。
三、會計核算
在陳版的回復中(詳見之後整理),我們可以看出,建議企業新建壹個核算科目進行核算應付短期債券?,核算的方式與壹般的?長期應付債券?類似。報表列報至?其他流動負債?。
壹般的長期應付債券的會計核算(來源網絡整理):
①發行債券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②資產負債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研發支出、財務費用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對於壹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應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
③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
借:應付債券?面值、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記)
四、陳版答疑
整理內容:陳版回帖
1、問:因為短期融資券期限在壹年以內,是不是發行短融的直接中介費用,可以壹次性計入財務費用,在其他流動負債裏面直接放面值就行,對吧。不用像應付債券那樣設置利息調整?
陳版回復:短期融資券屬於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其他金融負債?,其直接相關的發行費用應當計入其?利息調整?,在其存續期間攤銷,計入各期利息支出。只有當發行費用對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顯著不重大時,才能基於重要性原則接受將其壹次性計入損益的處理。
2、問: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壹年期),新準則下能否記入?應付債券?科目(準則指南上說,應付債券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本金和利息)?如不能記入,該列報在哪個科目呢?
陳版回復:可以增設壹個?應付短期債券?科目。報表上也可以單設項目列報(如果增設報表項目不方便的,可以放在?其他流動負債?中,同時附註披露具體內容)。 短期融資券雖然期限在壹年以內,但壹般不是交易性金融負債,還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因為從其持有意圖看,並非意圖通過短期內出售變現而從價差收益中獲利。
3、問:我現在碰到壹個問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即上市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支付給承銷商的承銷費用該怎麽處理? 我個人認為這是與短融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應當在短融成功發行時立即確認費用(財務費用?),但我搜索到壹些上市公司的處理如下:發行費用按月攤銷,沖減短融賬面價值,這是壹種不確認損益的做法,不知道是否妥當?
陳版回復(回帖時間為2011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壹條規定: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由於應付短期融資券屬於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因此承銷費等直接相關費用應當計入應付短期融資券的初始計量金額內(相當於作為折價),並在存續期間按實際利率法攤銷,作為利息費用的調整。如果影響不大的,也可使用直線法攤銷。
4、問:公司在2011年1月29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壹期短期融資券,發行金額20億元,票面利率2.84%,期限365天,發行價格100元/百元,公司在2月1日收到上述款項,同時支付了包括承銷費在內的發行費用900萬元。在2月1日和12月31日應如何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陳版回復:可以設置?應付短期融資券?或者?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這也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各環節的會計處理與壹般的長期應付債券都比較類似。報表上可將?應付短期融資券?或者?應付短期債券?科目的余額列報為?其他流動負債?。
CP:短期融資券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發行條件:
1. 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 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壹個會計年度盈利;
3. 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4. 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5. 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 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8.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 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發行優勢:
1. 信用擔保,無需抵押;
2. 協助企業償還到期較高成本貸款;
3. 補充企業經營性現金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4. 申請發行的門檻較低,發行流程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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