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規定由街道管理統計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任命程序
1.社區兩委根據資格條件,研究提出初步人選,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街道財政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2、社團也可以采取公開考試選拔的形式。
第三,任命原則
1.會計已經60多歲了,必須離職。55至59歲的會計由各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2.未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兩年內取得會計證或經上級業務部門培訓,否則不得錄用。
3、社區書記和主任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社區報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