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工作體制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明確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明確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和監督檢查範圍、明確對會計人員的管理內容。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指國家管現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與基本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和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等。
國家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我國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中國會計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體制。即在國務院財政部門統壹規劃、統壹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方、部門、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是劃分管理會計工作職責權限關系的制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主管部門:
從國家機構的設置和權責歸屬的劃分看,新中國壹成立就在財政部設立專門管理會計工作的機構。幾十年來,會計工作壹直由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在管理會計工作方面積累了壹定經驗。
從會計工作與經濟管理職能相關的密切程度看,財務會計工作同國家財稅工作的關系十分密切,它是確定稅基、規範財政收支的重要基礎。
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實行宏觀經濟調控。但財政部門不能因為主要任務是抓財政收支而放松對會計工作的管理。財政部門把會計這項基礎工作抓好,是維護財經紀律,抓好增收節支,強化財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措施。
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應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是劃分會計工作管理權責的重要原則,也體現了管理的效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