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告訴我所有會計法規所屬的法律體系的層次和法律效力,有什麽異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與會計工作有關的各類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地方會計法規。1.會計法會計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壹般法律規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1999 10月3日1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二。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頒布,經國務院批準並頒布的,規範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比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等。三。全國統壹會計制度全國統壹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法規和會計規範性文件。會計法規:財政部制定並由主管部門頒布的制定辦法,如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財政部和國務院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四。地方會計法規地方會計法規是指僅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會計法律、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註:企業會計準則屬於會計行政法規;企業會計制度屬於會計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