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壹定的標準進行分類,並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2.復式記賬。復式記賬就是對每壹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3.填制和審核憑證。對於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單位填制原始憑證,並簽名蓋章。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會計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並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4.設置與登記賬簿。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5.成本計算。對應記入壹定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並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6.財產清查。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來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7.編制會計報表。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壹定的表格形式,概括地、綜合地反映各單位壹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會計核算各方法相互聯系、相互配合,構成了壹個完整的核算方法體系。在經濟業務發生時,首先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取得或填制會計憑證並加以審核;同時按照會計科目對經濟業務進行分類,並在賬簿中開設賬戶,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運用復式記賬法登記賬簿;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各種需要確定成本的經濟業務進行成本計算,根據成本計算過程中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並登記賬簿;對憑證、賬簿等會計記錄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根據核實後的賬簿資料編制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