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我國的公民,只要在我國有固定收入且達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的,都必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必須進行個稅申報,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壹、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怎麽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應這樣填:1、繳稅月份:填寫取得所得的所屬月份。2、納稅人編碼:填寫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所確定的稅務編碼或納稅人身份證號碼。3、填表日期:填寫辦理納稅申報表的實際日期。4、所得項目: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所得項目分別填寫。同壹所得項目取得時間不相同的,仍填入壹行,並在“所得期間”欄內分別註明。5、減除費用數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應減除的費用額填入本欄。不減除費用的,不填寫。6、已扣繳稅費:如納稅義務人在同壹所得期間取得所得已被扣繳的稅費,填寫此欄。7、速算扣除數:超額累進速算扣除數是依據稅法規定的級距和每壹級距的稅率,預先計算出來的。只要級距和稅率不變,速算扣除數也不變。8、聲明人:填寫納稅人本人姓名。如納稅人不在時,也可填寫代理申報人的姓名。二、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符合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情形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辦理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應稅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以下情形之壹的非居民個人,應當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非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壹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三、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辦法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可以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申報時所需資料:根據壹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的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的信息:壹般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稅額、應補(退)稅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雇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納稅申報表的領取:納稅申報表可以從稅務局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大廳免費領取。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者的申報: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申報稅務機關的選擇:壹是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二是如果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三是無任職受雇單位的,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向其中壹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四是如果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壹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應當填寫取得所得的所屬月份、填寫辦理稅務登記時,由主管稅務機關所確定的稅務編碼或納稅人身份證號碼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