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裏有兩件事讓我印象深刻:
前幾年有報道說派出所的警察兼職開黑摩托賺外快。他除了工作,應該沒有其他謀生的技能和手段。現在沒有普通公務員很難靠搭便車賺外快。
另壹個是最近報道的壹個河北80後基層公務員的自述:工資不到兼職收入的壹半,兼職企業會計,還兼英語家教。
公務員是壹份普通的工作。我們在業余時間能做什麽?
其實嚴格來說,兼職公務員肯定是不允許從事的。但是,社會是由很多復雜的因素組成的,總有辦法安靜下來。
首先要區分稅法中個人所得的定義: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報酬收入;6.版稅收入;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偶然收入;9.財產轉讓所得;10,財產租賃收入。
以上十項收入,前三項肯定是公務員拿不到的,第四項處於邊緣地帶,最後五項是公務員合法獲得的,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們這裏討論的兼職是廣義的,就是如何利用自己的壹技之長,合法獲取工作之外的收入。
前提有兩個:壹是不能涉及妳的職責範圍,二是不能占用妳自己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