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的基本要求和素質是什麽?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出納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隨時學習、了解和掌握金融法律法規,提高政策水平;作為壹名專職出納,不僅要具備處理壹般會計事項的會計專業基礎知識,還要具備較高的出納專業知識水平和較強的處理出納事項的數字化操作能力,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技能;收銀員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增強自己的安全意識,把保護自己分管的公共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來完成;收銀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主要包括六個方面:愛崗敬業、熱愛崗位、熟悉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良好服務、保守秘密。
2.出納員的職責是什麽?妳主要負責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基本工作規範》等會計法規,出納人員有以下職責: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審核相關原始憑證,以便編制收付憑證,然後根據收付憑證逐壹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做好平衡;隨時核對銀行存款余額,不準開空頭支票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確保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和完整;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但是,出納不負責登記除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任何賬簿。
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和工資核算。貨幣資金核算包括:辦理現金收付;辦理銀行結算,規範支票使用;登記日記賬,確保每日結算;庫存現金和證券;核對收貨憑證,處理銷售帳務;保留相關印章。往來結算包括:建立往來賬戶的結算業務,建立清算系統;核算其他往來賬戶,防止壞賬損失。工資核算包括: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核算工資憑證,發放工資和獎金。
3.出納和會計在工作中有哪些聯系?如何合作?
會計與出納的關系是壹種分工合作的關系,主要表現為:會計憑證作為會計憑證,必須按照壹定的順序在出納、明細賬核算、總賬核算之間傳遞。他們互相使用對方的會計數據,* * *是完成會計任務不可或缺的。同時又相互牽制。出納的現金,存款日記賬和總賬會計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及其明細賬,明細賬中的證券賬戶和出納賬戶中對應的證券賬戶都是金額相等的。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和總賬會計必須相互核對賬目,保持壹致。會計工作必須管錢管賬。出納人員不得負責審核和保管會計檔案,也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不準管錢管事。
4.現金簿的設立和登記的要求和依據是什麽?
企業要設置“現金賬本”,現金賬本必須采用定制賬本,壹般為三欄賬頁格式(如果有大量收付憑證,也可采用多欄格式),出納根據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壹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當日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做到隨時登記,賬實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設置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的“現金賬簿”進行明細核算。
5.存款日記賬的建立和登記有什麽要求和依據?
企業應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存款種類設置“存款日記賬”。存款日記賬必須采用定制賬簿,壹般為三欄賬頁格式(收付憑證數量較多時也可采用多欄格式),出納根據銀行存款的收付憑證和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結清余額。“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每月末,企業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如有差異,要逐壹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每月編制“銀行對賬表”。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設置人民幣和各種外幣的“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6.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怎麽結賬?
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必須每天保持平衡。
結賬前,必須將本期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登記在賬。
結賬時,應列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如需按月結算,應在匯總欄註明“本月余額”字樣,並在下欄劃壹條紅線。
如需結清本年累計金額,應在匯總欄註明“本年累計”字樣,並在下欄劃壹條紅線;65438+2月末的“本年累計數”為全年累計數。年度累計金額應劃雙紅線。
年末結賬時,結算年度金額和年末余額。年度終了,余額應結轉至下壹會計年度,並在匯總欄中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壹會計年度新會計賬簿第壹行的余額欄中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並在匯總欄中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7.國家對現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什麽規定?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現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人員工資和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包括設計費、裝修費、安裝費、圖紙費、化驗費、檢測費、法律服務費、技術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等人工費用。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授予個人的各類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獎金。
(四)國家規定的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和其他個人現金支出。如養老金、退休金、學生助學金、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
(五)收購單位從個人手中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收購價格。例子
比如金銀、工藝品、廢舊物資等的價格。
(6)公司預借給商務旅行者的差旅費必須隨身攜帶。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根據規定,結算起點為1,000元。超過結算起點的,實行銀行轉賬結算。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比如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方便辦理轉賬結算,必須使用現金支出。這類支出,開戶單位應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單位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核批準後支付現金。
凡不屬於國家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壹律不準現金結算,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8.我可以在銀行開什麽存款賬戶?怎麽打開?規則是什麽?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銀行存款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基本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支付只能通過該賬戶進行。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賬戶:企業法人;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主管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實行財務管理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縣級以上部隊和武警部隊;外國駐華機構;社會團體;單位附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外國常設機構;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人和個人。存款人應持下列文件之壹申請開立基本賬戶: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中央或地方機構編制委員會、人事和民政部門的批文;武警總隊以上單位會計部門的開戶證明;有關常駐部門的常設機構批準書;簽約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開戶程序為:填寫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文件,寄送加蓋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憑銀行的批文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簽發的開戶許可證開戶。
壹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之外的銀行借款,且與基本賬戶存款人不在壹地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儲戶可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存款,但不能辦理現金支付。在基本賬戶之外的銀行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可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並須向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憑證;與基本賬戶存款人不在同壹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壹般存款賬戶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基本賬戶存款人同意開戶的證明。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通過該賬戶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臨時境外機構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臨時許可證或當地有關部門批準設立臨時境外機構的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為了特定目的需要開立的賬戶。專用資金包括: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存款人申請開戶時應出具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或國家有關文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當填寫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至加蓋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經銀行核準後開立賬戶。
9.公司手頭最多有多少現金?日常工作中有哪些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企業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限額。核定限額的依據壹般是企業3-5天的正常零星支出。距離銀行機構較遠或交通不便的企業可根據情況適當放寬,但最長不超過15天。開戶單位庫存現金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開戶銀行可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支付現金的業務主要有:
(1)支付員工工資及各種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為個人支付國家規定的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和其他現金支出。
(2)收購方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現金。
(3)公司預先貸給商務旅行者且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低於結算起點的零星支出。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
10.我從銀行提取現金的目的是什麽?怎麽提現?
各單位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或者庫存現金少於庫存限額時,可以按照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但可以補充非營業性現金領用和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用於供養的除外。
提取現金的程序如下:出納先認真填寫現金支票,各單位出納持現金支票到銀行取錢。銀行的出納員審查支票,並辦理規定的付款手續。手續齊全後,叫上收款單位的名字,詢問取款金額。核實後,銀行經理會用支票支付。各單位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應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1.如何處理多空現金?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每日終了時發現的現金短缺或盈余,如現金收付、財產檢查等。,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及盈余”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的金額,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及盈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盈余”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屬於現金盈余的,按照實際盈余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找出原因後,執行以下操作:
如有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現金短缺應收款(XX個人)”或“現金”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屬於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其他不能查明的原因,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後,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
如果是現金盈余,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應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盈余”(XX個人或單位)科目;對於原因不明的現金盈余,經批準後,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及溢余”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現金盈余”科目。
12.銀行對賬是什麽時候?如何獲得聲明?怎麽調和?對賬中有出入怎麽處理?
企業應定期(至少每月壹次)將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
銀行對賬單是銀行記錄企業在銀行存取款的明細賬的復寫紙,銀行定期發給企業進行對賬。壹份銀行對賬單應在三天內由經理審核,壹份銀行對賬單應每月準備壹次。會計主管每月至少檢查壹次,並寫出書面檢查意見。
在與銀行核對賬目前,要認真核對本單位存款日記賬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然後根據銀行發來的對賬單逐壹核對。
但是,即使銀行對賬單上的存款余額與我公司存款日記賬上的存款余額沒有錯誤,也可能存在不壹致的情況,這是由於未結清賬款造成的。所謂“未結算項目”,是指由於雙方會計核算時間不壹致,壹方已經核算,另壹方尚未核算的會計項目。如發現有未清賬款,應相應編制未清賬款對賬表,以便核對雙方賬面余額。如果調整後的賬面余額相等,說明雙方記賬的賬目是正確的,否則說明記賬有錯誤,要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另外,需要註意的是,調整賬面余額並不是改變賬簿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