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2)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10年。
2.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學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從事與會計人員職責相關的工作滿5年。
3.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的工作滿2年。
(4)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5)本通知所稱計算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21 65438+2月31。
(六)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進行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是在校學生,就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七)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職稱證書、居民身份證件(香港、澳門、臺灣省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