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是指以成本對投資進行估值的方法,其適用範圍為:1。投資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企業,即在子公司的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同壹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是指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化,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適用範圍為:1,對被投資企業具有* * *相同控制;2.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