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成本法”下,與成本核算相關的會計科目包括:
1。“基本生產”科目(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生產成本-基本生產”科目),其下的成本項目包括:
1)原材料(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直接材料”項目)
2)燃料和動力(本項目現行制度下壹般包含在“制造費用”科目中)
3)工資(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直接人工”項目中計算的工資費用)
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直接人工”項目計算的職工福利費)
5)廢品損失(類似於當前系統下可以增加的“廢品損失”項)
6)車間費用(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制造費用”)
7)企業管理費(現行制度下無類似對應項目)
從以上成本項目來看,1)、3)、4)可歸為直接成本,5)、6)、7)可歸為間接成本,2)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間接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當時成本項目的支出範圍受到非常嚴格的法規限制,“直接”和“間接”的概念是相對的。
2。“輔助生產”科目(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生產成本-輔助生產”科目)有成本項目作為“基本生產”科目,但沒有“企業管理費”項目。月末,根據受益原則,將“輔助生產”科目按壹定方法分配到相關會計科目。現行制度和結轉分配之間沒有實質性區別。
3。“廢品損失”科目(現行制度下直接計入“生產成本-廢品損失”科目,不設壹級科目)。月末,將“廢品損失”科目結轉到“基本生產”科目。
4。“車間費用”科目(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制造費用”科目)。月末將“車間費用”科目通過壹定的方法轉入“基本生產”和“輔助生產”科目。現行制度和結轉分配之間沒有實質性區別。
5。“企業管理費”科目(類似於現行制度下的“管理費”和“財務費”科目)。月末通過某種方法將“車間費用”科目轉入“基本生產”科目。此時,當前系統不需要進行結轉分配。
另外,對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設置“銷售-銷售費用”科目。該科目與現行制度下的“營業費用”科目相同,也是由當期損益承擔,不分攤到產品成本。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
1。原“燃料動力”成本項目、車間費用、企業管理費用之和等於當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之和。
2。原來的車間費用不等於現在的制造費用;原來的企業管理費和現在的管理費、財務費不壹樣。原因是新舊制度下的具體核算內容不同。限於篇幅,這裏就不描述了。
3。原企業管理費不包括當期營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