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出納之間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主要表現為:
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壹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同完成會計核算任務,缺壹不可。同時,他們之間互相牽制。
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均有金額上的等量關系。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必須相互核對賬目以保持壹致。
會計工作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