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收入確認時,借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銷售稅金及附加時,借記“銷售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實際繳納稅金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
1、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2、消費稅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部分消費品再征收的稅種;
3、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
4、城市維護建設稅用於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5、教育費附加是為了發展中國的教育事業,提高人民文化素質而征收的費用。
綜上所述,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會計分錄包括銷售收入確認、計提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實際繳納稅金等步驟,涉及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
二、賬務處理(二)
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生營業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稅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經計提營業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根據調整後的收入計算確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