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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管理辦法

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壹)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於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