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
當月繳納的稅額為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購車: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售出的汽車: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與汽車4S店相關的會計科目
為汽車經銷企業設置“庫存商品-折扣”科目,用於核算與汽車銷售量及回收再銷售的銷售量有關的各種返利收入。
收取各種回扣的會計處理
汽車經銷企業收取與汽車銷售銷售沒有必然聯系的回扣,如廣告推廣費、形象反利、硬件設施回扣等。,並附在汽車生產企業開具的普通發票上,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賬務處理如下:借入銀行存款(或預付款項——某汽車生產企業):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營業稅。
汽車經銷企業向汽車生產企業收取折扣,汽車生產企業收取的折扣在隨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以負數列示,賬務處理如下:借:庫存商品-汽車(發票中列正數)庫存商品-折扣(發票中列負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中列增值稅總額)貸:預付款-某汽車生產企業。
汽車經銷企業向汽車生產企業收取折扣,但汽車生產企業收取的折扣不在隨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中以負數列示,而是在銷售清單中列示,賬務處理如下:借:庫存商品-汽車(銷售清單中列示正數)庫存商品-折扣(銷售清單中列示負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中列示增值稅總額)貸:預付款。
汽車經銷企業收到汽車生產企業的折扣,收取的折扣由汽車生產企業單獨開具負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別作如下處理:借:庫存商品-應折扣(負值)稅-應增值稅(負值)貸:預付款-某汽車生產企業(負值)。
汽車經銷企業向汽車生產企業收取與汽車銷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利,附在汽車生產企業開具的普通發票上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如下:借:庫存商品——應折扣(負)稅——應增值稅(進項稅)(負)貸:預付款——某汽車生產企業(負)(稅按國稅發[2004] 6544號計算。
每月轉售“庫存商品-折扣”的會計處理
當月待轉銷“庫存商品-折扣”金額的計算= [(月初庫存折扣+當月增加折扣)/(月初庫存+當月采購金額)]×當月銷售量。
會計處理借:主營業務成本(負)貸:庫存商品-折扣(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