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收費標準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1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2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3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4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5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7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應當註意的是上述收費標準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3、司法鑒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以上是會計司法鑒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