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
按照屬地原則,持證人申請換證,應當按照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縣(區)財政局會計科當場辦理,並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證書補發申請表;
白底壹寸照片(粘貼在換證申請表右上角);
證件照電子圖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白底,JPG或JPEG格式。電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證號命名,現場辦理時提交。
第二,審計
每月末,縣財政局會計科將申請信息匯總表、申請材料及電子照片發送至當地財政局會計科。
三、證書打印
省級會計考試辦公室將批準證書的換發申請提交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證書印制。
四。證書的頒發
證書印制後,各縣(區)財政局會計科通知申請人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