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庫存商品-產品a
貸:生產成本-產品
二、具體分析:
1.產成品在產成品倉庫驗收入庫後,其成本應由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和各種產品成本明細賬的貸方轉入有關科目的借方,其中入庫的產成品成本應轉入產成品科目,完工自制材料、工具、模具的成本應分別轉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2.寫會計分錄時,先寫借方賬戶,再寫貸方賬戶。借方應由分行填寫,借方和貸方的總額應相等。貸方的文字和數字比借方的要往後寫兩格。在壹筆貸款和多筆貸款的情況下,或者壹筆貸款和多筆貸款的情況下,借方或貸方的文字和金額應該對齊。債權人記賬符號、賬戶、金額應在借款人後面壹個空格,表示借款人在左邊,出借人在右邊。會計分錄有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為壹貸壹貸分錄,復合分錄為壹貸多貸分錄,壹貸多貸分錄。
3.基本生產成本總賬科目的月末余額為基本生產中的產品成本,即基本生產過程中占用的生產資金,月末應與各種產品明細賬中的產品成本之和進行核對。
三。涉及的會計科目:
1.生產成本是指生產單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包括全部直接費用和制造費用。直接費用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輔助材料、備件、燃料和動力等。)、直接工資(生產人員的工資和補貼)和其他直接費用(如福利費);制造費用是指企業中的分支機構和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分支機構和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折舊費、維修費、修理費和其他制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等。).
2.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及其余額。商品驗收入庫時,應將“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庫存商品明細賬應當根據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規格設置。如有企業零售部門存放待售商品、送展銷商品、已發出但尚未收回的商品,應單獨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庫存商品的明細賬壹般采用數量金額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