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劃線更正法
該法即是在錯誤的文字數字上劃壹紅線,並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記錄。若為文字錯誤,只需劃銷其錯誤部分;若為數字錯誤,則應將全部數字劃銷,且原來的錯誤字跡仍可辨認。更正完畢後,經辦人應在劃線壹端蓋章,以示負責。
二、紅字更正法
該法即是使用紅字填制壹張與原錯誤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用紅字登記入賬,並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同時再用藍字填制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註明好“訂正X年X月X號”,據以登記入賬,然後將原有錯誤進行更正過來。
三、補充登記法
當記賬憑證填寫的金額小於實際金額時,可將少記數額填制壹張記賬憑證補充登記入賬,並於摘要欄中註明“補充X年X月X日X號憑證少記金額”。
壹般第二種和第三種更正法多用於更正因記賬錯誤而產生的記賬差錯,若記賬憑證無措,只是登記入賬時發生誤記的話,只能使用劃線法進行更正,而不能使用其他兩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