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乙雙方監理簽字的現場簽證單是形式的東西,如果簽字所確認的內容卻是完成了,那麽會計公司還要調整的話就不妥當了。如果簽字確認的內容是虛的,那麽這樣的簽證單審計公司可以不認可的。要說服審計公司的辦法是:拿出簽證單確認的東西,實實在在完工了,稍有專業水平的審計師是不會調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