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分配會計分錄怎麽做?
1、工資計提(應發工資數),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工資(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工資(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工資(銷售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企業繳納的五險壹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述1和2可以合並處理,這裏分開只是為了說明問題。
3、發放工資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數)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金額)
4、實際交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員工工資發放、社保繳納要做多少個分錄?該怎麽做?
知識拓展:職工薪酬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薪酬包括了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及補貼,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和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可得:
1、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那麽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其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
2、如果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進行工作,且沒有安排補休的,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少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
3、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進行工作的,那麽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其工資的百分之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