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需要追溯調整。
會計政策變更要追溯調整。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追溯調整法通常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相關賬務處理;會計政策變更涉及損益調整的事項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本期發現前期重要差錯和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涉及損益調整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財務報表附註說明。其中: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七條規定,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原則:
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國家發布相關的會計處理辦法,則按照國家發布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國家沒有發布相關的會計處理辦法,則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
2、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將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應當壹並調整。
3、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