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