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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死亡賠償金賬務處理及其相關稅務問題

職工死亡賠償金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其他應付款-死者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死者

貸:銀行存款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壹種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的工傷賠償款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勞動保障、保險、法院等部門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資料,辦理稅前扣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