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角度來看,永續債券被視為“債券中的股票”。顧名思義,發行人擁有續期選擇權,其他特點還包括高票面利率、額外贖回條款和利率調整條款。
具體來說:
(1)發行公司有贖回的選擇權,其實就是續期的選擇權-;
(2)利率通常具有調整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在壹定期限內選擇不贖回永續債券,其利率將相應上升,以補償投資者的潛在風險和損失;
(3)發行公司不僅有贖回的選擇權,還有決定是否付息的權利。因此,永續債券的利息原則上可以無限延期,但相應的前提是公司不能在支付利息前進行分紅。
續期債券是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很長的債券。投資者不能在某個時間拿到本金,但可以定期拿到利息。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永續債是壹種介於債權和股權之間的融資工具。
永續債務在會計科目中被列為權益,而不是負債。公司向永續債券持有人償還利息不是利息支出,而是股東權益的“分紅”。國內永續債的會計處理不是特別明確,這要看政府監管部門的解釋(這在壹定程度上會阻礙國內永續債的發展)。
雖然永續債券沒有明確的到期日,但大多數國際永續債券都有贖回條款。發行人有權在條款中約定的壹定期限內以壹定價格贖回,所以永續債未必真的是永久的。
由於期限長、票息可變、流動性弱,投資者自然會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
發行人壹般是政府、大型金融機構和高評級企業。
子屬性,償還順序優先於普通股和優先股。
《國際會計準則》第32條要求只有發行人有權回購債券,發行人有權無限期延期支付利息,有權決定不發放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