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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裝訂憑證時有什麽要求嗎?

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壹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並放在憑證封皮的裏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帳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帳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壹般1.5厘米,方可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會計憑證的裝訂。壹般每月裝訂壹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會計憑證裝訂後的註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擴展資料:

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

2、會計憑證封面應註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會計憑證應加貼封條,防止抽換憑證。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定: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復制。

4、原始憑證較多時,可單獨裝訂,但應在憑證封面註明所屬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和種類,同時在所屬的記賬憑證上應註明“附件另訂”及原始憑證的名稱和編號,以便查閱。

5、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壹年,期滿後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壹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6、嚴格遵守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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