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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如何區分省市級?按部門還是什麽?

國家公務員需要按照行政級別區分省市級,而不是按照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擔任的職務和承擔的責任,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是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範設置的。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擴展數據: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1,中國國籍。

2、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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