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司承擔行政處罰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財務人員不想用假發票,被老板脅迫,就是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罪是指納稅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征收的稅款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行為。
立案規定
標準納稅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偷逃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稅款,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作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