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的會計分錄
1.購買包裝:
借: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包裝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的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3、隨同商品出售且不單獨標價的包裝: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4、隨商品出售而單獨定價的包裝:
(1)出售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5.出租或出借采購單位使用的包裝:
(1)收租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按壹次分配法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3)借包收取押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存款
(4)貸款包壹次性攤銷。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周轉材料有哪些?
按照我國現行的財務制度,周轉材料作為物資處理,歸類為流動資產,流動資金是其資金來源。根據上述特點,在管理和核算中,應結合固定資產和材料的方法,即收發、平衡核算和實物盤點,按照材料的管理和核算方法進行;使用過程中價值的攤銷、修理和報廢手續,參照固定資產的辦法辦理。
為了計算施工企業庫存和在用的所有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應設置“周轉材料”賬戶。借方登記在庫人數和在用人數;債權人登記領用、報廢、短缺或退貨的數量;余額表示庫存和使用中的數量。本科目應分為“庫存周轉材料”和“在用周轉材料”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