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活費用
在壹項活動或糾紛中,中介為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委托人合理收取的報酬稱為“生活費”。
第二,存在的意義
經紀人的存在是因為參與期貨交易需要交易者有很強的專業性,而大多數交易者缺乏對期貨公司及其相關業務的了解和期貨交易專業知識。所以需要有人通過他主動向投資者介紹期貨和期貨公司,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客戶分析和預測市場的發展,讓投資者的資金盡可能安全地增值。期貨經紀人的工作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通過拜訪和講解,尋找新客戶,向合適的投資者推薦期貨投資,另壹類是分析市場,預測走勢,幫助客戶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這兩項工作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因為期貨中介如果沒有合適的客戶,就無法在市場上體現出來,成為水中之花,鏡中之月。也有合適的客戶沒有很好的分析預測水平。客戶的資金無法增加甚至虧損,客戶很快就會流失,成為空筐。雖然有些公司中介的工作會部分分工,但大部分中介是合二為壹的。所以中間人的工作是細致瑣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