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用途
應交稅金多用於滿足收費單位自身業務支出需要,專款專用。應付稅款由國家通過預算支付,用於社會需求,除了極少數情況,壹般不指定用途。
2.含稅不壹樣。
應繳納的稅款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以及企業依法繳納的其他稅款。應交稅費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3、內容不同
應交稅金是原會計制度的科目,應交稅金是新會計準則的科目。應交稅金增加到應交稅金的核算內容中。比如教育費計入應交稅費,而在原會計制度中,教育費計入其他應交稅費。
4、繳稅時間不同。
應納稅款應在年末向稅務機關繳納,而應納稅款應在年初繳納。
稅收原則:
1,財政原則。稅收的基本功能是籌集財政收入。為國家財政需求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是建立稅收制度的基本準則。
2.公平原則。稅收公平原則是指政府應使不同納稅人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並保持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均衡。
3.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要求政府稅收征管活動應當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經濟行為的合理化和社會經濟效率的提高,或者對經濟效率的不利影響最小;另壹方面,要以盡可能低的稅收成本獲得稅收收入,即稅務機關的征收費用和納稅人的納稅費用要降到最低。
4.適度的原則。在稅制設計中,社會總體稅負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既能基本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又不至於使稅負過重而影響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