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保存10年。 ?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涉及歸檔工作的性質和期限,審計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等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註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務中止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後,註冊會計師不得在規定的保存期屆滿前刪除或廢棄審計工作底稿。
保密與查閱:
⒈、審計工作底稿的保密
為了維護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利益,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業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審計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於下列兩種情況需要查閱審計工作底稿的,不屬於泄密情形:
⑴法院、檢察院及國家其他部門依法查閱,並按規定辦理了必要手續。
⑵註冊會計師協會或其委派單位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情況進行檢查。
⒉、審計工作底稿的查閱
由於審計工作的需要,並經過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況下,不同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可以要求查閱審計工作底稿:
⑴被審計單位的後任會計師事務所。
⑵審計合並會計報表,母公司的註冊會計師可以查閱子公司的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
⑶聯合審計時,註冊會計師可以相互查閱審計工作底稿。
⑷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合理的其他情況。
從壹般意義上講,審計檔案的所有權應屬於執業註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擁有審計工作底稿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其他部門或單位依法查閱時,應給予密切的協助,講明查閱要求和限制,對於查閱人要求復印或外攜審計工作底稿時,註冊會計師應考慮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性質以及影響。
根據有關檔案法的規定,由於查閱人悉知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而泄密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擁有審計工作底稿所有權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需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