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會計分錄
1、有關企業將自產、購買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屬“視同銷售“行為,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某某商品
貸:庫存商品--某某商品
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什麽?
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可以按投資者對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該科目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視同銷售是什麽?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主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以下8種行為屬於視同銷售:
1、銷售代銷貨物;
2、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