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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會計分錄是什麽?

企業將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應作為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通過“應付股利”、“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將自產貨物分配給股東會計分錄

1、有關企業將自產、購買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屬“視同銷售“行為,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某某商品

貸:庫存商品--某某商品

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什麽?

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可以按投資者對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該科目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視同銷售是什麽?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主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以下8種行為屬於視同銷售:

1、銷售代銷貨物;

2、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