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如果之前報名過需要重新報名,因為之前的信息無效。
初級職稱報名成功後,生成的報名號只能使用壹次。初級職稱報名成功後,無論當年是否參加考試,第二年重新報名時都要選擇報名按鈕,重新填寫報名信息,保存後會重新生成壹個報名號。
可以重新填寫信息,輸入當前正確的信息。壹定要填寫循證信息,因為有些地區需要現場審核。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我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
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初級會計的入門要求:
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報名。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