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得到的土地入賬方法:
第壹,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
壹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第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
壹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劃撥土地主要特征
1、行政行為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2、無償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由政府的批準行為產生,在交納征用補償安置費後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並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3、無期限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後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