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通過正規渠道
招聘人員招聘是單位的壹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總單位非常重視這項工作,會派專人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招聘。但壹些企業招聘時,註重對所在單位的包裝,誇大事實,用所在單位的各種招牌、榮譽、待遇、發展前景來迷惑大學生。大學生壹旦被他們引誘,臉色頓時變了,壹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樣子。
2.說工資高,但是要先收費。
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強大的虛假宣傳、真誠的虛假承諾、熱情的虛偽,獲取大學生的信任和高期望,然後在協議中提出苛刻的條件,隱藏各種非法目的。試圖打著高薪的幌子,騙取畢業生所謂的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
3.請妳介紹其他人加入我們
有同學因為被騙而涉足非法營銷,最後後悔莫及。
4.不要簽署雇傭協議。
就業協議是傳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基礎,這些關系的處理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和職業發展都是不利的。
5.違規留住人才
有的學生為了留住人才,戶口、證件被扣,很難去。有些強迫大學生簽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賣身的人,是以賣身賣身為單位死去的鬼。有的軟硬結合,壹方面寫空頭承諾,壹方面逼迫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現實。另壹種是欺騙,讓大學生陷入高薪、培訓、中介,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陷阱。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者試用期陷阱,讓他們覺得欲罷不能,無處追索。
6.不要把承諾寫進合同。
用人單位不必承擔履行招聘內容的義務。作為畢業生,如果想招聘的人履行了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進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以勞動法的約束力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對畢業生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