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壹篇文章講了新會計準則下收入確認的五個步驟,那麽在建築行業應該如何確認呢?會計科目與原來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結合兩個建築企業案例,我們來看看新收入準則在建築行業的應用。
壹是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和會計科目的設置
1,合同履約成本
在新收入準則中,考慮到很多企業是多元化的,將合同履行成本設置為成本核算的壹級科目。實際上,合同履約成本就是原來的“工程建設”。
企業同時提供工業生產、工程施工和設計服務的,可以在合同履約成本下設置工程施工、生產成本和社區服務,分別核算不同板塊的成本。
如果企業可以只針對生產板塊設置壹個“工程施工”,則不需要在“合同履約成本”下設置明細的“工程施工”。會計科目的使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業自己決定的。
合同履行成本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合同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的範圍,應按這些準則確認為資產。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會計上,這類成本賬戶被歸類為“存貨”。例如,在產品的成本,包括尚未結轉的工程建設成本,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為存貨。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範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行成本確認為資產:
1.該成本與當前或預期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這壹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履行義務所使用的資源;
3.成本有望收回。
合同履約成本核算的內容實際上是原“工程建設”核算的內容。
同時,準則中還規定,企業的下列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管理費。
2.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的非正常消耗,這些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已履行義務部分相關的支出。
4.無法區分未履行義務和已履行義務的相關費用。
已履行部分壹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不作為合同履行成本核算。
本準則要求設立合同取得成本,以核算企業為取得項目合同而發生的部分成本。
文件規定,本科目核算的是取得合同預計收回的增量成本。所謂增量成本,就是拿到這個合同會發生的成本。無論有無本合同都會發生的成本無需在本賬戶中說明。
在投標過程中,無論是否能中標,期間費用都會入賬。攤銷合同取得成本時,合同取得成本賬戶的金額應結轉至銷售費用。
二、合同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案例中,A公司是壹家咨詢公司,通過競標贏得了壹個新客戶。A公司為了爭取這個客戶的合同,支付了654.38+0萬元的差旅費和5000元的銷售人員費用。A公司預計這些費用在未來都能收回。此外,A公司根據年度銷售目標、整體盈利能力和個人業績,向銷售部經理支付654.38+0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整體盈利能力、個人業績和年度銷售目標支付給部門經理的年度獎金與贏得合同無關。
看似10000元差旅費和5000元提成與合同有關,但仔細分析,合同獲取成本應該作為增量成本收取。屆時無論中標與否,都會發生10000元因投標而產生的差旅費,這不是增量成本。
在這個題目中,只有5000元的傭金屬於增量成本,應該計入合同獲取成本。
三、“合同負債”科目
“合同負債”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在收到客戶的對價後將商品轉移給客戶的義務,在企業履行完相關義務後轉入收入。
客戶支付的總價包括商品價格和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本身屬於價外稅,並不代表企業需要將貨物轉移給客戶的對價,所以需要與合同責任區分開來。
合同負債實際上是預收賬款的原始賬。?
四、“合同資產”科目
合同資產用於核算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前或對價到期前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應當以企業因轉移商品而有權收到的對價金額為基礎。
合同資產並不是壹種無條件的收取報酬的權利,這取決於除了時間推移以外的其他因素。
在收入準則中,本科目可以理解為從原應收賬款中剝離出來的壹部分內容。
為什麽要把“合同資產”科目和應收賬款分開?
例2:企業現已向客戶銷售壹臺彩電,客戶表示壹個月後支付貨款1,000元。壹般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而客戶因為資金問題壹個月後付款,純粹是為了拖延時間,也就是壹個月後對方肯定會付款,所以這個應收賬款只和時間有關。
如果我們現在借應收賬款,明天會計師事務所來查賬發函給客戶,客戶就承認了。
第二種情況,如果把彩電賣給客戶,客戶說這裏沒信號,賣家告訴他下個月會有電視信號。此時,客戶同意購買彩電,但要等到下個月有電視信號時才付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給消費者發函,消費者可能會說,除了壹臺彩電,他什麽都不欠,下個月如果沒有信號,他就把彩電退回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這筆款項為“應收賬款”是不合適的。
因此,出於時間推移以外的原因,設立了壹個新的科目“合同資產”。
借:合同資產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到下個月,將會有電視信號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合同資產
從施工企業的角度來看,“合同資產”這壹科目的設計是必要的,也是非常科學合理的,因為新的收入準則是根據履約進度來確認收入,收入是自己計算的,不被業主認可。
所以只能先貸款:合同資產,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借:應收賬款,貸:合同資產只有在業主最終驗貨估價確認完成工程量後才能做。這是設置合同資產的主要原因。
根據新的收益準則,“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今後將在報表中合並,與原來的做法有所不同。
例1:2018 65438+10月1、建築公司B與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工程造價為6300萬元,工期為壹年半。B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和全面管理,甲方將根據第三方工程監理公司確認的工程完工情況每半年與B公司結算壹次。
預計可能的總費用為4000萬元。新收入準則中要求按照業績進度計算確認收入,可以按照產出法計算,也可以按照輸入法計算。
輸出方式以完成的工程量為基礎,如完成的公路裏程、完成的建築平方米數等。
投入法壹般指按成本比例計算,即按累計成本除以合同預計總成本計算履約進度。
合同的累計成本在賬上,合同的預計總成本需要企業自己計算,就像預算壹樣,計算從項目完成開始可能發生的總成本。
假設整個項目構成單壹的履行義務,屬於某壹段時間,那麽我們根據成本比例來確定履行進度。
2018的稅率是10%。
下列賬戶每半年辦理壹次:
2065438+2008年6月30日,假設工程累計實際造價為15萬元,乙公司與甲方結算合同價款,但實際只支付工程款20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我們假設B公司在與甲方結算時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的同時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6月30日至6月30日發生的實際成本費用1,2018,1。
借方:合同履約成本15萬。
借款:原材料/應付職工工資等65,438+05萬元。
2065438+2008年6月30日
績效進度=1500/4000=37.5%
合同總收入= 6300×37.5%=2362.5。
借:合同資產-收入結轉2362.5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362.5。
這裏收入是自己算的,2362.5萬元不能形成應收賬款。壹是放入“合同資產”科目。在合同資產科目下,可以設置兩個明細:收入結轉和價格結算。確認收入時會用到“收入結轉”,主要是借方金額。
收入確認後,結轉合同履約成本,稱為按照新的收入標準分配履約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654.38+05萬。
貸款:合同履約成本15萬。
同時,由於甲乙雙方已辦理結算手續,甲方已確認完成工程金額2500萬。
借:應收賬款2750
貸款:合同資產-價格結算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0
乙方只有在這個環節有納稅義務,計算其主營業務收入的環節沒有納稅義務。
收到2200萬
借方:銀行存款2200萬。
貸:應收賬款2200萬。
當日2065438+2008年6月30日“合同資產”科目余額貸方為1375000元(2500-2362.5)。
表明B公司已與客戶結算但未履行履約義務的金額為654.38+0.375萬元,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負債列示。
2018 12 31
項目累計實際成本3000萬,乙公司與甲方簽訂合同價格為11萬,乙公司實際收到的價格為1萬,不含增值稅。假設繳納增值稅的義務發生在B公司與甲方結算時,甲方在支付工程價款的同時繳納其相應的增值稅。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2月31日發生的費用
借方:合同履約成本15萬。
貸款:原材料/應付職工工資:654.38+05萬。
2.2018 12 31.
績效進度=3000/4000=75%
合同收入=6300*75%-2362.5=2362.5
借:合同資產2362.5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362.5。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500。
貸款:合同履約成本1500。
同時,根據結算情況
借方:應收賬款1210
貸款:合同資產-價款結算1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0
借方:銀行存款1100。
貸:應收賬款1100。
當日“合同資產”金額為1125元(2362.5-1100-137.5),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合同資產列示。
至2065438年3月31,累計實際工程造價41萬,甲乙雙方結算合同完工價款2700萬,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萬,均不含增值稅。假設繳納增值稅的義務發生在B公司與甲方結算時,甲方在實際工程價款的同時繳納增值稅。
3.201 9 1 10月至31 3月發生的相關成本和費用。
借方:合同履約成本1100。
貸款:原材料/應付員工工資1100。
2019 3月31
3月31日,工程決算已完成,履約進度已達到100%。剩余收入全部結轉。
借方:合同資本-收益結轉1575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575。
合同履約成本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最後確認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2970
貸款:合同資產-價格結算2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70
收到剩余工程款3300萬元。
現在假設整個項目已經完成,錢已經收回,那麽最後階段的“合同資產”余額就會變成零。期末,“合同資產”項下的明細價款結算和收益結轉應進行套期形成余額,填入資產負債表。剛才我沒有舉例來對沖這兩個主體。
此外,施工企業還可以設置“合同結算”科目代替“合同資產”科目核算同壹合同項下屬於壹定期間且涉及與客戶結算的合同資產或負債,在該科目下設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結算的金額,設置“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根據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借記“合同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則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損失案例
例2:大成建築公司簽訂施工合同(項目B),免稅金額240萬元,工期三年。第壹年實際成本654.38+0.3萬元,年末預計合同總成本260萬元。與業主結算,收到不含稅工程造價654.38+0.2萬元,增值稅654.38+0.8萬元。
大成建築公司各年的會計處理如下:
1和1的末尾。
績效進度=1300000/2600000=50%
合同收入=2400000*50%=1200000。
借方:合同結算-收入結轉1200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200000。
成本結轉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300000。
貸款:工程建設合同造價-B為1300000。
借方:銀行存款1308000
貸款:合同結算-價款結算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8000
1年度,由於預計合同總成本260萬元,合同總收入240萬元,預計總虧損20萬元,預計虧損1萬元。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00000。
貸款:預計負債100000。
這是個特別大的變化。原來要計提“合同減值準備”,現在要計提“預計負債”。
第二年實際花費40萬。年底預計合同總造價250萬元,與業主結算,收到不含稅50萬元,另加增值稅4.5萬元。
第二年年底
績效進度=1700000/2500000=68%
合同收入= 2400000 * 68%-1200000 = 43.2萬。
第二年,
借方:合同結算43.2萬。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43.2萬元。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40萬元。
貸款:工程建設-B合同造價40萬元。
借方:銀行54.5萬。
貸款:合同結算-價款結算5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45,000。
年末預計合同總成本250萬,而總收入240萬,預計總虧損65438+萬。由於68000元已反映在損益中,第二年末的未來完工損失僅為3200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預計負債6.8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6.8萬元。
第三年工程實際造價654.38+0萬元,施工合同完成,剩余不含稅70萬元,增值稅6.3萬元與業主結算。
第三個完成了。
績效進度=100%
合同收入= 2400000-1200000-432000 = 76.8萬。
借方:合同結算-收入結轉768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76.8萬元。
成本結轉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0000000。
貸款:工程建設合同造價-B為10000000。
同時
借方:銀行存款76.3萬元。
貸款:合同結算7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3,000。
項目已經結束,預計損失不再存在,變成零。即預計負債余額應為0。把它全部轉回來。
借方:預計負債3.2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32000元。
通過對這兩個案例的研究,可以了解新收益準則在建築企業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