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是會計循環中的壹個關鍵步驟。壹切企業和經濟發展機構中,出納務必是壹個單獨的職位,領導幹部不可擔任,會計不可取代。《會計基本工作制度》對出納崗位、崗位職責也是有約束性要求,如企業領導人員的直系血親不可出任本企業會計機構責任人,會計管理人員。會計機構責任人,會計管理人員的直系血親不可在本企業會計機構中出任出納工作中。
內部結構制約規章制度也規範了機構分離,職位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的標準。因而在會計機構中單設出納崗位具備規章制度上的合理合法,工作方面的適應能力,個人行為上的規範化,管理方法上的合理性等特性。因此出納在會計工作中中合會計循環中的主導地位是獨特的,不可缺少的。 功效。出納是會計工作中的壹部分,換句話說出納崗位可以按管控規定設定,出納工作中則務必徹底放置會計循環中。
應依據現錢收益法院傳票點收該款,評定現鈔的真假準確無誤後,即在現錢收益法院傳票加蓋"收付款日戳"及"分號"(收益法院傳票之分號每日自第壹號依次編列)並蓋人名章。如需審簽或歸還私募基金單或各種各樣憑據時,應於法院傳票下方制票員序號處備案"號牌"號碼(號牌應與法院傳票加蓋騎縫章人名章)後,將"號牌"(審簽私募基金單時以收益法院傳票第二聯替代號牌)交到消費者憑向原經辦人員單位領到所需憑據。現錢庫存量除該款外,別的壹切單據、借條或提款憑條均不可以抵充。
運營終結結賬後,若有經收(付)的貨款應辦理次日收(付)款辦理手續,經各個管理人員核章後連著法院傳票壹並存放。每日貨幣資金,須與"現錢庫存表"所述額度相符合,若有不符合時應該馬上匯報負責人,並應當當日查清不符合原因,如確屬沒法當日查清時,應以暫收款或暫支付學科梳理,俟次日再再次調研。經濟管理員發送給號牌時,應編列號備案在"空缺票據登記薄",由經辦人員員蓋章申領,運營終結後,各經辦人員員要將當日應用後取回壹部分及未應用壹部分各自梳理後,交回經濟管理員集中化存放,應用後取回壹部分存放壹個月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