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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會管理會計檔案?

根據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公司、企業破產時,被註銷的會計檔案由破產註銷的主管單位或財產所有人的保管人移交當地檔案管理機構保管五年。在實際工作中,壹般會交給工商局或者工商局和法院指定的單位保管。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擴展數據:

保存期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其他組織和預算單位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短保管期限,具體規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有:

年度決算財務會計報告;資本、股本和權益的詳細情況;消費家庭登記冊;客戶的掛失申請書、掛失登記簿和補卡憑證(卡)收據;儲存在賬戶中的清單或信息。?

2.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有:

國庫編發的各種報表和退庫憑證;各收入機構匯編和發送的報告;財政總預算應當保存在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決算、年度稅收報告、年度國庫報告、年度基本建設繳款中;稅務會計報表(包括票證報表)。

3.保管期限為5年的會計檔案有:

下屬銀行報送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月報、季報、半年報、附件及說明);跨行聯系人名單及查詢回復;密碼表使用保管寄存器;存貸款單位余額調節收據;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報廢和清理後的卡片;客戶申請電子支付業務的基本情況和協議;其他需要保存五年的會計檔案。

銷毀條例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進行鑒定和嚴格審查,並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檔案銷毀前,應根據《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項目逐壹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應派員監督監銷;各級主管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同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應派員參加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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