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物料A 160
貸方:現金160
1.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各種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原材料及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
二、本科目可根據材料的儲存地點(倉庫)、材料類別、品種和規格進行明細核算。
擴展數據:
壹、實際工作中,企業壹般先給供應商下采購訂單,在采購訂單中註明材料的數量和單價(壹般含稅),供應商按照企業采購I,T-~,的要求發貨。
因此,材料按合同價或計劃價核算,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給企業虛增資產留下了空間。
2.訂購的材料已經領用或制成產成品入庫或制成產成品銷售的,對應的會計科目應為“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
此時“原材料”的借方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賬面記錄與庫存材料余額不符,就會發生所謂的存貨損益。
如果發生在年度財產檢查的當月,草率地作為存貨損益處理,會導致以後存貨的損益方向相反。只有當這批材料尚未領取,仍存放在倉庫中時,才能應用“原材料”科目。
三是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如發出材料采用加權平均法,對計價中記錄的原材料也參與計算加權平均單價,導致發出材料成本計算錯誤,進壹步影響產品成本的計算,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連鎖反應。
四、采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應在月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根據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進行分配。月末暫估的原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不在暫估當月體現,但參與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
該批材料結算的發票賬單下月到賬後,登記核算材料成本差異,參與分攤下月材料成本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材料成本的實際反映將在記錄材料估算的當月和隨後的月份中被扭曲。
當該批材料的成本差異為正時,將低估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高估下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另壹方面會高估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低估以後月份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違背會計的配比原則,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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