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會計人員是包括出納的。會計人員是指從事會計工作的專職人員,在我國,會計人員按職權劃分主要有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壹般會計、出納等。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辦理辦法》的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壹)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