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可按貴金屬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貴金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購入的貴金屬,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科目。
(二)出售貴金屬,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中央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根據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務費用”,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