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借款的核算: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核算,先計算每月負擔的利息=借款本金*年利率*1/12,如果是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到期壹次還本付息的借款,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歸還借款的核算,也根據付息方式的不同,會計分錄分別處理如下:
按期計付利息的,會計分錄為: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到期壹次還本付息的,會計分錄為: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短期借款的財務處理
1、取得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處理
(1)直接支付借款利息
(2)預提短期借款利息
(3)歸還短期借款。
例題:
某公司於2011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80萬元,期限9個月,年利率4.5%,該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歸還。有關處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800 000
貸:短期借款 800 000
(2)1月末預提當月利息800 000*4.5%/12=3 000(元)
借:財務費用 3 000
貸:應付利息 3 000
2月末預提當月利息的處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3 000
應付利息 6 000
貸:銀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債務處理同上。
(4)10月1日償還借款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 800 000
貸:銀行存款 800 000
利息結算
企業取得短期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費用,壹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壹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結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兩個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即使在當月沒有支付,也應作為當月的利息費用處理,應在月末估計當月的利息費用數額。
在短期借款數額不多,各月負擔的利息費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年內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簡化的核算方法,即於實際支付利息的月份,將其全部作為當月的財務費用處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但在年末,如果有應由本年負擔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應予預提,否則會影響年度所得稅的計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壹並支付、且數額不大的,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壹並支付、且數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的盈虧,應采用預提的辦法,先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在進行支付。
百度百科--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