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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前年度的壹筆營業外收入轉來,以前年度的損益應該怎麽處理?

1.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收入

貸方:(原始分錄借方賬戶)

2、相應的所得稅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上年損益調整-本年利潤

4.凈利潤減少,盈余公積沖回。

借:盈余公積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損益金額進行調整,使其不影響本年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多收或少收費用或多收或少收收入時,應將原相關損益科目改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對方科目不變,再將“上年損益調整”科目結轉至“利潤分配”科目,調整相應的盈余公積。最終不能影響當期“本年利潤”科目。

擴展數據:

壹、本科目核算本年發生的調整上年損益的事項和與調整上年損益有關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用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調整以前年度增加利潤或減少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上年利潤或增加上年虧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而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等科目;因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而減少的所得稅費用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過上述調整後,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該科目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例如,對借方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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