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企業不再計提職工教育經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職工教育經費,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據此,職工教育費37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2.除國家稅收法規另有規定外,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計提的八項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此基礎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54.38+0.38萬元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壹)債務利息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壹)項所稱債務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的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債務利息收入7萬元應免征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7-38+(38/15% x(25%-15%))= 7955+25.3 = 798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