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1.計算應交稅金時:借記: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消費稅、城建稅等。
2.實際繳納稅費時:借:應交稅費——消費稅、城建稅等。;貸款: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