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副省級城市就是以前的計劃單列市。只不過以前計劃單列市中的省會城市不叫這個名字了而已,省會城市與之是完全獨立的另壹個概念,其行政級別為地級或副省級;
非省會的副省級城市都是計劃單列市。
計劃單列市”的全稱為“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計劃單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針對特定地區在進行生產、資源分配以及產品消費等各方面的計劃時,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系,對其單列戶頭,分配調撥計劃指標。
由於國家固有分配調撥的直接對象單位,都面向省壹級的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那麽能夠讓國家在省級行政區之下給予單列的對象單位壹般就是地級市,由此,“計劃單列市”的稱謂才應運而生。
自1983年起,***設立了14個計劃單列市:重慶、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寧波、廈門、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
1993年國務院撤銷了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8個省會城市的計劃單列。1997年重慶成為直轄市,不再計劃單列。當前的計劃單列市僅限於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五個非省會城市。
1993年,國務院明確上述省會城市和非省會計劃單列市,加上杭州、濟南為副省級城市。其區別就是副省級城市中的非省會城市為計劃單列市。
參考資料: